各位榮協會幹部們好:
請各縣(市)榮協會填具申請表及相關具體事蹟(各項獎項之服務成果),送各縣(市)服務中心進行書面審查及資料確認,各縣(市)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將相關資料(基本資料表需有服務中心核章)統一郵寄至管科會,將提報中小企業處進行審查作業。
※評選內容說明
項目 |
團體績優 |
備註 |
參選對象 |
全台19縣(市)榮協會 |
若未送之縣(市)評審委員將以0分計算,列入隔年補助經費之考量 |
申請時間 |
10~11月 |
於11月中繳交資料,12月初進行評選 |
申請資料 |
限制頁數11頁/行高(間距)/字體大小 |
為節能減碳,照片2張即可 |
中心行文 |
無需行文,但必須要評語及蓋章推薦表 |
請各縣(市)榮協會附上推薦表,供服務中心填寫評語,並蓋章寄出 |
現場簡報 |
“無”需現場簡報 |
皆為外部委員進行評審 |
評選內容 |
分為時數(10%)/實際服務內容及效益 |
評選內容針對特色創新/政策奉獻/服務進步/團隊合作等實績做為評審參考,可針對縣市強項參選,非看時數及出席人數 |
※若有問題請洽林小姐02-33431124
※附上時數總表請記得要填流水序號,請大家可以提前準備資料,不用等到公告再進行準備